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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走私罪共犯规定之反思

赵永林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1
  • 收稿日期:2011-06-01 出版日期:2011-09-15 发布日期:2011-09-10
  • 作者简介:赵永林(1975-),男,西南政法大学2006级刑法学博士,现就职于深圳海关,研究方向为走私犯罪。

  • Received:2011-06-01 Online:2011-09-15 Published:2011-09-10

摘要: 我国刑法第156条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实践中认定走私罪共犯的法律标准。刑法第156条之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其核心在于对“通谋”的认定。司法解释确立的“明知”和“多次帮助”原则分别有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之嫌,将走私罪共犯的认定范围不当扩大。刑法应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为依据,认定走私罪的共犯。

关键词: 走私罪, 共犯, 认定,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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