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 ›› Issue (0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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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永佃权比较研究———兼论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

吴凡文1,2,王小芳   

  1. 1.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80;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 收稿日期:2015-01-08 出版日期:2015-05-15 发布日期:2015-04-11
  • 作者简介:吴凡文(1980—),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法、法制史;王小芳(1988—),女,山西吕梁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2-063)的阶段性成果。

  • Received:2015-01-08 Online:2015-05-15 Published:2015-04-11

摘要: 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时提出的一项新权利内容。对罗马法及我国历史上永佃权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与永佃权制度之间的异同。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与永佃权相似的法律属性;而立法上认可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和相应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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