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1月16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启动。对该方案税率设置与原营业税的比较并考虑各种类型的购进项目的分析表明,这次“扩围”试点从一般角度上看是降低税收负担的举措,虽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影响。然而,增值税改革除了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外,还将改变整个税制结构的原有平衡,因此,未来增值税“扩围”的进一步推进必须与税制结构长期调整的定位相协调,必须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在考虑世界范围税制结构变动趋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包括课税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设置和税务征管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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