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 ›› Issue (03):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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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与劳动者就业

朱文娟1,2,汪小勤   

  1.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 410087
  • 收稿日期:2013-03-01 出版日期:2013-05-15 发布日期:2013-05-15
  • 作者简介:朱文娟(1981-),女,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汪小勤,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

  • Received:2013-03-01 Online:2013-05-15 Published:2013-05-15

摘要: 中国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实际社保缴费率高于名义缴费率,一方面减少了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相对用工成本。相比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使得企业雇佣低收入劳动者的相对用工成本更高,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更大。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的经验数据表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上涨对总就业和城镇就业都已经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用工成本,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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